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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是充满仇恨的邪教

作者:М.Н.库兹涅佐夫 И.В.博金 娜佳(编译) · 2011-12-22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此文为2008年俄罗斯人权委员会编著、莫斯科塔罗萨出版社出版的文集《法轮功是充满仇恨的邪教》的开篇之作。文集收编了俄罗斯科学院公共管理学教授、法学博士М.Н.库兹涅佐夫和俄罗斯国家宗教关系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法学博士И.В.博金对法轮功邪教的分析材料。文集不仅吸引了广大的读者群,而且对国家执法人员、有关宗教专家不无裨益。该文通过对法轮功借抵制北京奥运进行反华宣传活动的分析,揭露了法轮功违反人权、破坏法律、践踏《奥林匹克宪章》的劣行,并作出了“法轮功是违反人权并危害个人、社会、国家的极端组织和反社会组织”的明确评定。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世界上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不少国家掀起了抵制奥运的宣传运动。该运动的本质和目的在于:以反对中国当局迫害法轮功组织为由抵制中国举办奥运。

  这种歇斯底里式宣传频频见诸媒体和一些国际组织中。特别是某些欧洲议会成员以“中国当局在法轮功问题上极大破坏人权”为由横加指责,呼吁抵制北京奥运。2007年美国某共和党众议员向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递交了一份决议草案,呼吁抵制北京奥运。《奥林匹克宪章》常常被用作攻击的武器,其中最为常用的是《基本规则》第2条第4款和第一章《奥林匹克运动》第3条第2款关于“禁止歧视”的规定。某些政客甚至还把北京奥运比作德国希特勒奥运。法轮功还成立了“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并通过法轮功报纸大肆向国际奥委会和全世界运动员呼吁,要求他们共同声讨中国“违反奥林匹克规则”。

  俄罗斯法轮功组织的主要宣传喉舌是门户信息网站http://www.portal-credo.ru,(主编为А.索达托夫和В.沃以温)。该网站以诽谤攻击和炮制谎言著称,主要针对包括俄罗斯东正教在内的俄罗斯正统宗教组织。该网站以宣传极端教派和边缘教派、同性恋和其他人类病垢的信息源自居。如果没有这个网站,俄罗斯法轮功的声音极其微弱,就像法轮功报纸一样,鲜有人知,对俄罗斯信息空间的影响微乎其微。该网站长期针对中国进行妖魔化宣传,让读者误以为中共对不同政见者及和平信仰者进行大规模镇压是真实的,并把所谓的迫害再跟即将举办的奥运会牵扯到一起。

  通过对法轮功公开刊物和网上宣传材料的分析,通过对法轮功理论性质及其对成员观念、态度、信仰影响的分析,我们有依据作出以下评定,即法轮功是违反人权并危害个人、社会、国家的极端组织和反社会组织。

  例如,法轮功公开宣称,所有不习练法轮功人们都是无能邪恶之辈,称之为“理智不清的败类”、“堕落的旧生命”、“邪恶败类”、“最流氓最邪恶之徒”、“充满魔性的恶势力”、“邪恶的生命”、“恶魔”、“罪恶势力”、“人中败类”、“邪恶”、“凶残恶毒的”等(摘自法轮功刊物或网站,并标注了出处和链接),列举的这些都是按字面直译的,离开原文很难做出评价。但是,传播充斥此类字眼的文章,则是对其他宗教信徒感情的直接伤害,也有伤害非宗教人士的感情、贬低他人人格、激化宗教仇恨和宗教对立的性质。

  如此煽动宗教仇恨的行为违反了《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80条关于“公开挑起极端行为”的规定和第282条关于“煽动仇恨、敌对情绪和贬损侮辱他人尊严”的规定,也违反了1948年12月10日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条,1966年12月16日公布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部分第二条,1981年11月25日公布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以及一系列国际人权法规定。

  对照俄罗斯联邦、美国、法国、德国等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法律,上述法轮功宣传也是反人权的。禁止极端主义活动无论如何都不能视作宗教歧视。况且,执法机关的合法活动与《基本规则》第5条、第2条第4款、第一章《奥林匹克运动》第2条第3款以及其他奥林匹克宪章没有任何关系。一个国家有权且有责任保卫公民、社会以及自身的安全,避免受到极端主义活动的侵害。

  根据1966年12月16日公布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四部分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禁止法轮功活动完全是合法的。法轮功理论认为恐怖主义、大规模杀戮是正当的、容许的和必要的,宣称谁不信法轮功、谁不走“正法之路”,早晚要被销毁,而“大法弟子”将直接参与对“这些淘汰者”的销毁。“人类文明将被毁灭”(1997年3月23日李洪志纽约讲法);“既然旧的恶势力非要给我们清除它们的机会,那就好好利用它”(2001年7月21日李洪志华盛顿国际法会讲法);“整个的人类社会,都是在一个层次当中。掉到这也不上来,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觉者角度上看,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该销毁的。”(《转法轮》)

  奥姆真理教信徒正是接受了类似的洗脑而制造了东京地铁恐怖事件。

  无论中国是否存在迫害法轮功信徒的事实,都不能成为法轮功反人权宣传的借口。法轮功出版的大量刊物、音像资料都含有煽动宗教仇恨、贬低公民人格的内容,这是取缔法轮功的依据。

  一个国家采用合法程序确定禁止某些组织活动或禁止某些人入境的清单,这是最平常不过的法律活动。俄罗斯、美国、欧盟都有这样的清单,完全不存在非法问题,问题只有一个,就是那些被禁组织到底有多少合法性,比如我们上述谈及的法轮功,其合法的谎言就是编造的。

  国际上镇压邪教的活动也很普遍。如美国使用坦克镇压“大卫教”,尽管不是很成功,但其合法性毋容置疑,再如英国、法国、美国等镇压伊斯兰极端教派也完全合乎这些国家的法律,合乎国际反恐怖主义和反极端主义的有关文件。

  2003年2月1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禁止伊斯兰解放党在俄罗斯活动的决定,明确执法机关必须清除该组织的任何活动苗头,必须对参与该组织活动的成员进行正法。既然可以禁止冒用伊斯兰教义的极端主义组织,为什么不能禁止冒用佛教、道教的邪教组织?

  关于中国执法机关处理违法的法轮功信徒的过程是否合乎法律程序、是否遵守人权规定,对此我们不作讨论,因为法轮功支持者一般不标注具体违法活动和具体案件的链接。但必须指出的是,当今法轮功与中国政府的关系已成为国际政治施压的杠杆。在地缘政治游戏中,争夺石油和原料市场、施加政治军事影响乃是政治施压的主要发动机,而“人权保护”则是一个装饰漂亮的仪表,既可以粉饰和掩盖极端邪教,又可以损毁真正的人权保护资源。

  当今掀起的一场抵制北京奥运的政治运动严重违反了第一章《奥林匹克运动》第2条第9款,是对体育运动的恶意政治化,企图以政治利益和意识斗争取代奥林匹克原则的图谋昭然若揭。此外,还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第3条第3款,关于“禁止对某个国家施以任何形式的政治、宗教等歧视”的规定。抵制北京奥运无疑是对中国的政治、宗教歧视,法轮功因此而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反对。

  《奥林匹克宪章》第31条第5款规定,国家奥委会应保持其自主性,抵制可能妨碍其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的任何压力,包括政治、宗教、经济上的压力。中国奥委会正是这样做的,也是完全合法的。

  一切利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谋求政治利益的图谋都是不道德的。试想,如果要对举办奥运会的国家吹毛求疵的话,又有哪个国家可以挑不出一点国内问题呢?无论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还是少数民族问题总是难免的,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法国等很多国家都存在着这些问题。眼下针对中国上演的“冷战”老招术,很可能会在俄罗斯2014年冬奥会故伎重演,明白这一点很重要。

  在此情况下,俄罗斯应该支持中国,共同抵制把奥林匹克运动变成政治闹剧的活动,应该严格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第8条,关于“未征得国际奥委会同意,不允许拒绝以正当方式申请参赛的代表团、运动队和个人”的规定。

  原文网址:http://web1.law.edu.ru/book/book.asp?bookID=1283139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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